商场会员卡积分被盗构成盗窃罪
2017-02-20 来源:店盈易 点击: 消费积分,积分抵现金都是商场开展会员制营销的重要举措,往往也是增强店铺会员粘性方式,然而在使用会员积分系统职位权限规范之时也因个人职位而牟利!
发生在浙江省,29岁小伙江耀因盗取4700万商场会员卡积分,于1月23日被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责令其退出非法所得共计30余万元。
江耀在杭州某商场担任某品牌店店长,2015年12月,他偶然发现通过店内POS机买单可获得商场会员积分,退货时积分却不会扣减。而根据该商场的会员卡积分规则,会员每消费1元积一分,积分可以兑换抵用券或者直接在消费中抵扣现金,100分抵现金1元。
江耀瞅准了这个“生财之道”,他利用担任店长的职务之便,多次在店里刷卡消费再退货,分文不花,积分却滚滚而来。这些盗来的积分,江耀不仅自用,还兑换成抵用券出售给他人或者直接往他人提供的会员卡中充积分。
2016年4月,商场工作人员发现会员积分系统存在异常情况,马上报了警。民警赶至商场,并将江耀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经查明,截至案发,江耀共往8张会员卡中盗充积分达47131876分,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
法院认为,江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盗充商城积分的方式秘密窃取单位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江耀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会员积分系统设置职位权限之时就是为了规范各司其职,会员卡积分变卖成电子优惠券还是免消费冲积分等等一切个人私利途径都有可能造成盗窃罪,然而作为店长在拥有较高权限之时更加应该学会严格遵守积分规则,此时这时也着重地强调权限设置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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