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集微店被定为传销!分销模式的正确做法是?
2018-01-22 来源:店盈易 点击:7月16日,社交电商云集微店(或称“云集”) CEO肖尚略发出的公开信中自曝,因之前模式涉嫌传销被工商部门罚没款958万元。这一举动将此前“默默耕耘”的云集微店推到了前台。
8月10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现云集微店在微信平台的公众号和服务号已经无法使用。
微信方面对记者回复称,经用户举报并核实,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从事传销活动已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平台根据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将永久封禁相关公众账号,并限制相关主体公司注册其他公众账号。
云集微店一开始的推广模式:要成为“云集微店”店主,须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费,成为“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店主”邀请新“店主”满160名(直接邀请30名和间接邀请130名),即可成为“导师”,团队人数达到1000名,即申请成为“合伙人”。“店主”只有发展成为“导师”以后,才能拿提成,成为“导师”后,“导师”所带领的团队每新发展一名“店主”,“导师”能从365元的平台服务费中拿走170元,“导师”的上线“合伙人”能拿走70元。
进行了整改之后:云集的晋升机制从“店主—导师—合伙人”变身为“云集服务商”,服务商分为两个层级:客户主管和客户经理。客户主管类似之前的“导师”,服务的社群总店主数需在100人以上(含直接邀请的20人);客户经理类似于之前的“合伙人”,需具备客户主管基础条件,服务社群店主数量1000人以上。根据记者调查,在新的云集模式里,每个店主至多只能对应一个客户主管和一个客户经理。
在利益分配上,客户主管下面的店主每邀请一个新店主,客户主管就可以获得150元的培训费用,作为客户主管上面的客户经理可以以经理身份获得80元培训费用。在销售返佣上,客户主管可以获得下线店主销售利润的15%,作为其上线的客户经理可获得该服务主管团队销售利润的5%。
虽然云集微店进行两次整改,但是仍然触犯了传销这条红线,走上了违法条例。所以各位商家在经营店铺的时候,在购买分销系统要了解规定的传销构成要件,其一是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也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其二是计酬要件,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判断披着‘互联网+’外衣的‘新模式’是否属于传销,可看其是否具备以下主要特征: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是否分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是否根据下线获利,上线直接或间接从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返佣。
所以正确的分销做法是,在不超过三级分层的管理下,以产品销售的多少作为主要收入来源,而不是靠拉人入伙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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